长尾是归宿,而非方法论,web2.0使长尾成为可能!

  亚马逊的前首席科学家韦思岸博士周五应邀到当当网讲座,讲座主题可以归纳为:数据挖掘和web2.0,实际上,我觉得他讲的数据挖掘也可以看作是web2.0。

  所以,后来,我跟后来(公司的一个同事,名字是卢后来)说:这个讲座我们最应该参加,因为讲座主题和我们的工作密切相关;这个讲座我们最不应该参加,因为讲座的内容全部是我们已经熟知的——似乎有些狂,但事实如此。

  但也不能说没有收获,包括:

  1、在这次讲座中,我“顿悟”了长尾理论究竟TMD的是什么东西?

  长尾是归宿,而非方法论,web2.0使长尾成为可能!

  我一直关心长尾理论,但始终没完全弄明白,感觉老有一层纸穿不透,原因就在于,我一直想当然地把长尾理论看成是web2.0的一个技术或者应用,以为它和TAG、RSS、Blog等是同一个层面的东西,实际并非如此;

  在长尾理论之前流行的是20/80法则,20%的商品带来80%的利润,这可能是因为,作为卖方来说,他的人力和物力终究是有限的,只能集中资源把很小一部分商品推荐给顾客;

  而在web2.0下,借助网民的力量,使所有的商品都能获得被推荐的机会;这就好比:当当网的编辑没有时间去推荐《旅行的艺术》这本书,但王健硕可以推荐,无数个王建硕的推荐,就可以让80%不那么热门的商品的销售量高于20%热门商品(这里的热门是指编辑选择)的销售量;

  既然长尾是个归宿,那么,我想,是否可以拿长尾来作为web2.0的评判标准?假设当当网20%热门商品的销售额占到所有商品总销售额的80%以上,那么我们认为当当不是一家web2.0的公司;反之,如果当当网80%不热门商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一半以上,那么我们认为当当是一家web2.0的公司!

  成为一个web2.0的电子商务公司应该是当当网的努力方向。

  2、这次讲座使我更加坚信:也许web2.0对现在的部分公司来说还是个虚无缥缈的概念,但对电子商务来说,她是实实在在的利润!

  似乎现在所有的web2.0公司都在苦苦的追寻商业模式中,新浪博客也许不算?但按长尾理论的判断标准,新浪博客应该已经被排除在web2.0之外了;豆瓣不算?我知道豆瓣一直都是盈利的(实际上豆瓣的一部分收入是经我的手给杨勃的,呵呵),虽然不多,但实际上,豆瓣恰恰是我的结论(不敢说理论,呵呵)的最大的支持,我的意思是说,豆瓣把web2.0引入了电子商务,所以他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润。

  这个涉及手头正在做的工作,就不展开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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